本以為經過調解委員會調解之後事情就告一段落,終於可以高枕無憂。
沒想到事情就是不如想像。

隔了一個星期,在公司突然接到李媽媽的電話,首先告訴我調解委員會總共可以召開三次?
這個星期他們又調解了一次。她說因為李先生此次提出想要買下車位的提議,她在不堪其擾的狀況下答應把車位賣給李先生。
兩造協調下得到彼此都可以接受的價碼就敲定這件事情。
她說我們的車位可以停到一月廿三日。她是很負責任的,所以先打電話來告知我們這個消息,請我們盡早另覓他處。
我聽到這裡實在是已經不太想再聽下去了。恩恩恩地隨便應一應。
歹勢啦,真正係就歹勢耶。我實在是厚被他煩到受不了了,乾脆賣一賣,是我違約在先,你就看我們要賠償你多少,這部分我們再來談。
她開始一直道歉一直道歉,我實在也懶得再跟她多說一句。
你煩,我就不煩喔?到最後我氣得掛她電話。

麒麟爸事後問你車位的事情還沒解決喔?
我只好把原由從頭說起,麒麟爸也跟管理員一樣的論調:要是我,我早就不租了。

要是能不租,早就不租了。誰願意遇到這種事?是看我們兩個年輕人好欺負嗎?
受人欺侮,難道就要自認倒楣?
古語云退一步風平浪靜,忍一時海闊天空。

不過我們退得也夠遠了吧......

隔了好幾天,李媽媽又打了電話來,那天心情本來就很差,再遇到她說不定會吵起來,一點也不想接電話。
回家時樓下的管理員說李媽媽剛剛才走,她打你電話說不通。她說想到你家坐坐談一談。並且拿了寫著李媽媽電話的紙條給我!
打電話給夢讀,他說李媽媽有打給他,說想跟我們談。
我說好,賠償金八千元。不然寫存證信函。

隔天星期三夢讀與李媽媽在樓下的社區會議室談了一個小時,回來之後他說我去了解李媽媽要賣車位的原因,理賠金的部分我也很清楚的跟她說明了,就這樣!

98年一月三日的那個星期六我們約了一群朋友去寶來泡溫泉,夢讀接到李媽媽兒子打來的電話,態度有點強硬的說我們要求八千元的賠償金,會不會太誇張了,林甘瀧未感覺見笑(台)啊?安內甘ㄟ太過分?
夢讀:阿那照你安內共,無你甘覺應該要賠償我們哇嘴?
李媽媽兒子:我覺得賠兩千塊錢就已經很多了!從1月23日到期滿也不過才一個多月而已...
夢讀:兩千塊?兩千塊賠給我們這句話你說得出來?那我也要問你一句,林甘瀧未感覺見笑?這半年來這半年來我們一直生活、精神備受騷擾、名譽也受到莫大的侮辱,提出這樣的金額我們覺得合理,如果你覺得不合理的話,那我們就法院見!
講到最後李媽媽兒子自知理虧掛了電話。

不久後又接到他的電話說他們要去和李先生協調車位就照合約上的日期,讓我們停到期滿為止!

這件事情讓我學到:會吵的小孩有糖吃這件事情,如果是對的事情,就要據理力爭到底。

租用車位當初我們草擬了一式兩份的合約,請了樓下熟識的管理員當見證人簽名。
並且依據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即所有權的移轉不破租賃。如果先有租賃契約的成立,並且房客也搬進去居住,則屋主之後的所有權移轉(房東將房子賣給他人),房客仍可繼續居住,其權益絲毫不受影響。但此時,新的房屋所有權人即為新房東!

這件事情應該算是真正的落幕.......

但是



夢讀說......這才正要進入完結篇


請真的不要把我這頭睡虎當成病貓好嗎?(4)
請真的不要把我這頭睡虎當成病貓好嗎?(3)
請真的不要把我這頭睡虎當成病貓好嗎?(2)
請真的不要把我這頭睡虎當成病貓好嗎?(1)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九月漫舞 的頭像
    九月漫舞

    在九月漫舞

    九月漫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