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上次夢讀請警察與李媽媽對李先生協商停車位紛爭之後,過了幾天,夢讀說你有沒有看見樓下大門貼的管委會會議紀錄?
「我沒注意耶,怎麼了?」
「裡面有寫李先生車位被佔用的事情!」
「....」隔天趁空到樓下大門以及社區公佈欄上仔細看過一遍會議記錄,在最後一行寫了李先生車位遭佔用,與住戶協調未果,將循法律途徑解決......。
樓下的管理員許組長說李先生與李媽媽其實早就認識了,李先生也心知度明那間房子沒有含車位,反正就是一直要擾亂的,故意的,真惡質!
我說:你看他到管委會去投訴耶,會議記錄裡面都白紙黑字寫了
許組長:哪裡?我看看。他端詳了半天,唉唷!又沒寫是誰,哪有關係啦!
殊不知關係可大了,管委會與李先生都涉及了妨礙名譽的誹謗罪。
夢讀把我們這棟樓的紀錄撕下來當成往後追溯的證據,我則是煩到不行的打給李媽媽向她抗議,她仍然是那句話:你別理他,你都不要理他,我也是都不理他,他打電話來我都不接。
我這下可不客氣了:就是因為你都不接他電話,所以他才一直來煩我們,一直騷擾,還到處講、貼公告,甚至去跟管理委員會投訴....,請你解決!不然你這樣的話,我不想租你的車位了。
又過了好幾天,李媽媽打電話給我:我已經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了,下個星期四就會開調解會,到時候就知道結果了,他到時一定會很難看的!
掛上電話之後我覺得李媽媽其實人很好,只是事情處理得很差勁!
她來個相應不理,我們可就日日不安寧~~你房東落得輕鬆,我們就得倒楣~~
反正下週四就會開協調會,白紙黑字的買賣契約到時候看李先生能再如何亂掰與亂辯...
其實從警察出現到調解會的召開,經過了一個多禮拜的安寧生活後,李媽媽打電話來告訴我們說整個會議李先生又ㄠ又掰又強辦就是說不過法律條文與買賣契約上的四個字「不含車位」。
她說她走了以後,李先生還是繼續跟調解委員會的委員不斷地說與辯。可是調解委員會就是說車位不是他的。
聽到這句話我總算是鬆了一口氣,反正就當成遇到瘋子,等我們有空再來寫存證信函給你,告他誹謗。
於是事情告一個段落了,過了一個星期,李先生不再出現,不過停車位上的告示仍然死緊緊地黏在泥灰色的牆壁上...
本以為終於可以相安無事了,可是.....沒想到.....事情還是沒這麼簡單~~~
請真的不要把我這頭睡虎當成病貓好嗎?(5--大概是完結篇)
請真的不要把我這頭睡虎當成病貓好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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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真的不要把我這頭睡虎當成病貓好嗎?(1)
拾一段夏暖日光 在九月漫舞
- Jan 10 Sat 2009 01:15
請真的不要把我這頭睡虎當成病貓好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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